福建省创新创业政策(福建省创业创新大赛)

福建省创新创业政策(福建省创业创新大赛)

民政[2015]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主要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创新创业政策(福建省创业创新大赛)

为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福建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能,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广泛宣传创业创新支持政策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重要文件围绕创新体制机制、发展众创空间、优化财税政策、扩大风险投资。具体扶持政策已经出台,各级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兴网络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编写扶持指南、创业指南等小册子,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和创新群体知、懂、会用。要开展多层次创业创新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要弘扬创新精神,树立创业典范,让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级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加快建设特色众创空间

积极推进重点突出、资源聚集、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双创载体建设。到2017年底建成众创空间100个以上,到2020年建成众创空间200个以上,不断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

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积极争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优势。 ——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新型龙头企业。依托现有管理机构或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创业运营团队,各自打造运营模式先进、配套设施齐全、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性双创中心。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奖励每个家庭不少于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全省各普通高校要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不少于200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吸引创业主体20家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对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改变一群创客世界。各地要充分利用老工厂、老仓库、现有商业建筑、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将其改造为新的创新空间。鼓励创建劳动模范、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乡村创新站等。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科技厅给予孵化用房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最高限额100万元,新建建筑每平方米50元,改建、扩建最高限额50万元;变更用途后,继续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项目,除商品住宅外,可经评估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出让手续;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创业创新场所房屋,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创业创新场所。该办法下,基本单位可以按照建筑物、楼层、套间、房间等固定界限进行登记,并可以依法出租或转让。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经信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总工会

升级改造一批传统孵化器。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升级改造现有孵化器,拓展孵化功能,鼓励与上市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创新创业的新格局。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省科技厅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孵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省经信委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创业创新相关审批、认证、收费、奖励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保留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加快推行营业执照电子化和全流程电子登记管理,企业设立实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证”、“一证多址”,按工作地点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通过“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请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改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费用减免。开办企业免征登记、许可和管理行政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审批、强制评审、检测、示范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对初创企业按不超过政府批准标准的50%收取费用物价部门。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物价局、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提供便利。地方政府要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完善网络宽带设施,对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的带宽100M以上的创客空间按年宽带资费的50%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由政府投资建设。对落户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给予2年至5年的租金减免。对民间投资建设的,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的租金补贴;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的租金补贴。 3年全额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完善大众创新公共服务功能

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级新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数据中心实际租金年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省科技厅由省政府给予补助。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一次性补助30万元。推动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优先支持省级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和运营政府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科技云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创客与投资机构的交流对接。

责任单位:省数字化办公室、科技厅、财政厅

完善“618”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完善“618”网络平台专业服务体系,集中发布创业创新信息;强化“618”虚拟研究院协同创新功能,突出日常对接服务,办好“618”展会,宣传展示创业创新成果。 “618”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创新项目;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赛,吸引全省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高校创业团队等创客群体参与,为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搭建投资机构与创业创新人才对接平台。省“618”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获奖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省团委、妇联

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以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自有科研设施。利用政府资金、企业奖励或购买企业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引进和培养年轻高端人才为创业创新。培育一批创业创新服务主体,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咨询、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推动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承担起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功能作用,加快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实施。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创业创新专利申请绿色通道,将急需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对于融资、合作等过程中需要提供专利法律地位证明的,优先获取专利登记册复印件。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评估价值,建立知识产权质押处置机制。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初创企业,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至50%给予贴息,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本省注册的法人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金额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属于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省科学技术厅和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将按10%给予补贴。建立专利维权快速维权和维权援助机制,缩短侵权处理周期,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财政厅、财务处

五、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热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以由重要贡献者与其所属单位协议分配。达不成协议的,将不少于50%的转移收入用于奖励在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人员和团队;创业创新活动表现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招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来福建设立科技企业,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福建设立企业审批流程,探索改变先行审批为后备案流程。实施“工程技术人才回国创业工程”,鼓励在外福建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对“海归”工程技术人才在研发项目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进一步完善人才社会服务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职的,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并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原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并要求3年内返岗。在原单位工作的,按原职级、工资分配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资委、科技厅

6、支持青年创业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建立健全灵活的学制管理办法,将全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政策范围扩大到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大学毕业生创业者享受当地经营场所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免费开放两年。电信运营商应提供宽带资费折扣。鼓励台湾青年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台湾资深创业导师和专业服务机构来闽创业。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打造独具特色的台商创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国台办、共青团省委、妇联、福州中心分会中国人民银行、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会议

支持回国创业。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大学生返乡创业计划,出台支持海归人员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建立各类返乡创业园区。采用租赁土地方式建设返乡创业园区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者所有;鼓励电商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草根创业者依托其平台和运营线上创业。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的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B2C企业和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B2B企业,省商务厅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县乡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区,为我省农村电子商务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做好海归创业者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及时将电商等新兴创业者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海归创业者社会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支持妇女传承民族文化从事手工艺创业,开发民族民间手工艺新作品。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省团委、妇联

七、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创新股权融资方式。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出资1亿元发起设立福建省双创天使基金,投资大学生创客空间等创业创新项目,参与福建省双创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社会资本;允许各类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字样作为行业特征;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必须设立创业创新天使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壮大的资金;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优先转让给基金的其他合作伙伴,转让价格可与政府引导基金之间协商基金到期清算时发生损失的,首先核销政府资本权益。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教育厅、福建证监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鼓励互联网和高新技术创业创新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省经信委对上市贸易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转板机制建设;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新板,引导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在创新板上市;建立公共创新众筹平台,开展股权众筹试点,鼓励众创空间组织创新产品开展网络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融资服务。充分发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和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作用,为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债券的创业创新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福建省证监局、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地方政府牵头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为创投机构投资的早期和成长期科技企业提供投资金额50%、最高可达500万元的担保。担保费由公司地方财政予以补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设立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大本营、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实施创新券制度,省财政厅每年安排20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型企业提供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事后补贴、绩效奖励等等待服务。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检验检疫局、财务办、区、市人民政府各国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落实税收采购政策。抓紧在全省推广企业转股、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季度纳税申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支撑作用,不得根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利润、纳税等规模条件设定政府采购准入条件。贯彻落实《通知》补贴申请实行“承诺制”和“失信惩戒制”。

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

九、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

推进创业教育培训。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创新课程,并纳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紧密结合创业特点、人才迫切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充分发挥青年创业训练营的作用,通过培训机构面对面授课、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其他方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青年和海归创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人数不低于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数的5%。省教育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和指导。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财政厅、科协,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吸引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加入创业师资队伍,组建一批由优秀企业家、专家学者、各类名师名师组成的志愿创业导师团队,完善创业导师(专家)库,提供创业指导对学生进行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经信委、科技厅、总工会、共青团省委、妇联、省工商联工商

10、加强组织安全保障

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支持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财政办、知识产权局、总工会、共青团省委、妇联等参加双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开展双创政策调研评估,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共同促进双创繁荣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级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 年7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