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庭:Uber和Lyft必须将司机归为公司雇员

加州法庭:Uber和Lyft必须将司机归为公司雇员

10 月25 日,加州一家上诉法院本周裁定,在线叫车服务提供商Uber 和Lyft 必须将其在加州的司机归类为雇员,而不是独立承包商。这一裁决可能会导致加州22号提案对这两项网约车服务的失败。 Uber 和Lyft 可能会反对这一裁决并提出上诉。此前,根据加州一项法律,加州总检察长Xavier Becerra 与洛杉矶、圣地亚哥和旧金山总检察长联合提起诉讼,要求Uber 和Lyft 将其在加州的司机归类为雇员。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那些“超出正常范围”工作的人才能被定性为公司的承包商或合同工。但Uber 和Lyft 坚称该法律不适用于这些公司,他们应该获得豁免。此外,两家公司还威胁称,如果司机被迫被归类为雇员,他们将停止在加州的叫车业务。加州22号提案由Uber、Lyft等相关公司提出,旨在取代将网约车平台司机归类为雇员的法律。尊敬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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