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龙文区人才优先发展的十条措施有哪些(关于促进龙文区人才优先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促进龙文区人才优先发展的十条措施有哪些(关于促进龙文区人才优先发展的十条措施)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在全面落实省委、市委人才发展战略激励措施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结合龙文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人才发展优先投入机制

关于促进龙文区人才优先发展的十条措施有哪些(关于促进龙文区人才优先发展的十条措施)

区财政部门每年协调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实现人才引进所需的各种奖励、补贴和配套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投资人力资源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雇主投资为主体、社会团体融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2.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

对入选市级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我区申报并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在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奖励资金由上级拨付。对能够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区财政按照“一案一议”政策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市级以上首席技术官按照市级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为期三年。

3.支持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发展

突出总部企业人才奖励机制,对总部企业新引进的专业人才(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高级技师专业资格、博士以上或其他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能力的专业骨干人员)进行奖励。突出贡献)。 )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第四类标准执行。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当年在当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给予不同比例的生活补贴。标准为15000-30000元,补贴50%,超过30000-50000元。补贴比例为45%,5万元以上项目补贴比例为40%。对拥有5名(含)以上市级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龙文就业

努力引进“985”、“211”工科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和“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到龙文区工作,最短服务期限为5年。 “985”、“211”工程大学(不含附属独立学院)和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学校或学科(不含公务)的硕士、博士生,每人每月有工资(除享受省、市规定的待遇)。 (除工资外)另提供1000元、2000元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未达到服务期限的,所领取的各项补贴必须退还。对聘用福建省青年工程技术人才的企业,按照每人税前工资的80%给予补贴,最高可达上年度福建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5.支持产学研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学会工作站。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经批准审核后,给予6万元补助。被评为省级专家工作站的,除市级奖励外,还给予30万元补助;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站的,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工作站、社会工作站,经批准后给予10万元补助。获得市杰出青年人才创业项目者,给予个人奖励3万元;获得省青年科技奖者,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获得市青年科技奖者,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科学技术奖给予个人奖励1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成功的,国家级奖励6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

6、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程

区属事业单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的,应当预留编制的5%专门用于人才引进。预留的编制和岗位应当保留在原单位,单独登记,专人专人,滚动管理。事业单位引进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急需人才,可以实行专项公开招聘,在考核考察过程中采取简单有效的方法。

7.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对在我区和企业就业(创业)初期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受聘于龙文区企业并签订五年工作合同的,可购买龙文区商品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对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省级财政补贴标准的30%给予叠加补贴,即其中,国外引进的购房补贴为A类60万元、B类30万元、C类15万元。国内(福建省外)引进A类购房补贴30万元、B类15万元。 B类、C类7.5万元,分五年平均分配被认定为漳州市引进“五类”人才,在龙文区企业就业并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的人员要求在龙文区内购买面积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五年内不得出售、出租)。平方米)或以上,即第一类8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0万元、第四类20万元、第五类10万元,分别分为五级年。发布。例如,购买“安德光”住房福利项目商品住房的,在上述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区级补贴标准的10%。未达到服务期限的,必须退还所有补贴。

八、加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力度

大力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对引进的全职人员,给予省级50万元、市级4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支持力度。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引进的上述人才,在上述补助基数的基础上再追加30%的补助。补贴分5年逐年发放。未达到服务期的,所领取的补贴全部退还。探索与省市大型医院建立合作关系,聘请专家主持学科(专科)建设,实施“导师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我区学科(专科)带头人参加名医选拔。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国家、省、市级名医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年组织一批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医疗卫生人才到国家、省、市各大医院学习培训,每人给予3万元专项补贴8万元,调度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贴。

九、强化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支持区人才协会发挥作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联谊活动,支持协会成立“龙文区人才协会商学院”,通过公开课程和团体定制课程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教育,提升企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建设区中小企业人才和公共服务平台,对承担平台运营的服务团队实行指标管理和跟踪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财政补贴,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服务活动,每年服务中小企业600家。以上,目标是每年线上服务不少于200家中小微企业。

十、推动人才工作站建设发展

制定人才站实施办法,推动人才站设立,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对新建人才站实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服务人才功能设备齐全的,给予一次性筹建资金30万元(含市补贴);在原有基础上重建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制定人才站考核办法,每年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给予运营经费补贴,按季拨付。

本办法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如有重复或重复的,除办法另有规定外,按照新颖、优先、高度优先、不重复的原则实施,所需资金由我区承担由区财政承担。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解释和审核由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中共漳州市龙文区委员会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18 年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