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我区主导产业企业发展、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等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漳州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大方案》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台商投资区》 根据《关于两项措施的通知》(彰台委[2018]7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补贴办法。
1. 支撑对象
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类别:我区特钢、汽车汽配、电子家电、食品工业、造纸及纸制品等五大产业,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数控等三大新兴产业机床及机器人、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行业及上述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是指申报时的上一年度)或私立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校和医院。
2、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原“985”、“211”工科大学(不含附属独立学院)或台港澳世界一流大学、学科或著名大学。
3、按漳州台商投资区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4、毕业后3年内,自2018年6月27日起,在漳州台商投资区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企业岗位工作半年(以就业登记时间为准) 《登记证明》),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
5、企业缴纳的年工资不得低于漳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漳州市统计局正式公布为准)。企业支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住房补贴、考核奖励、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政府补贴等,不包括期权、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2、支持政策
全日制硕士生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000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0元。同一受助人的资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 程序
1. 申请。企业向区党群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的表格为《漳州台商投资区支持我区优秀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表、学位认证报告; 身份证、居住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雇佣(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未达到起征点的,需提交说明); 企业营业执照。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颁发的学历认证证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是否获得市级以上人才项目奖励、资助。
2. 审查。区党群和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交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审查确定。
3、公示。研究确定后,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党群人才服务中心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
该补贴用于帮助受助人改善生活条件。企业必须按月缴纳,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给其他受益人。
四、附则
1.对漳州市区级以上人才项目奖励或资助的扶持对象,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2、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或者举报单位挪用补贴资金挪作他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漳州台商投资区支持优秀毕业生来我区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中共漳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9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