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平和县委、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都人才”聚集计划的通知》(平委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支持建设一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人才服务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领军人才为目标,在总结农村实用人才领军人才培养经验、建设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的基础上,重点扶持一批训练有素、实践锻炼、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实习条件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健全,辐射带动效果明显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加强我县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推动我县农村实用人才建设。
2、支持申请条件
(一)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人属于农业种植养殖领域,以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基础。
(二)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申请人应配备不少于3人的管理服务团队(其中1人为新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分工明确,团队合作意识强,技术管理水平高,且其中至少1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负责人应综合素质较高,热爱农业,热心服务农民,有共赢的发展理念,对所从事的行业有明确的思路和目标。
(三)配套设施和技术培训基本条件齐全。申请人应配备课桌、椅子、投影仪等教学设备,有较为完善的教学设施,能够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创业指导等相关服务,并有固定的场所承接短期培训。培训30余人次。申请人应当组织或者承担各类农业技术培训活动50人以上。
(四)先进的技术服务模式。申请点经营的产业符合该县农业经济发展方向,具有科学、绿色种植理念。采用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模式先进,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学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宣传推广。先进技术成果有助于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可应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农村实用人才提供供需信息采集、整理、对接服务。
(5)辐射驱动能力强。申报地点已被认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农场或县级以上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通过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创业指导等服务,带动周边农民强化科学种养理念,提高种养机械化水平。或种养效益,对当地农业产业和绿色种养业发展发挥更大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县农业局制定下发了全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点评价细则和通知。乡镇农业工作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参加评审。
(二)资格初审。各乡镇农业工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并向县农业局推荐申请。
(二)专家评审。县农业局召集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根据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点评审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经审核,确定初步名单,报县委人才办。
(三)公告。县委人才办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初评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研究确定。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建设点(以下简称优秀建设点)名单,并按程序发放项目建设资金。
(五)推进落实。县农业局和各乡镇农业工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优秀建设工地进行帮扶,指导其建立和规范日常运营管理制度、人才培养计划、实用人才档案、技术咨询援助记录等。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践培训、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优秀建设点自成立一年内应承担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培训150次以上。
(六)评价验收。优秀工地运行满一年后,县农业局将制定评价细则,召集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对各优秀工地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发放项目扶持资金。
4. 支持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第一年给予项目建设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配套优秀服务站硬件设施、组织教育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建设场地投入运营一年后,经县农业局评估验收合格的,追加提供3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所需经费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技术支持。县农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接优秀施工工地,负责为工地开展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
(三)技术培训。县农业局及时组织优秀施工现场领导开展培训交流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加强现场施工经验交流。
五、附则
1、申请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或者报告单位挪用补贴资金挪作他用的,取消其审核资格,追回相关补贴资金。
2、纳入优秀场地建设的申报主体运行一年后未达到评价验收标准的,项目扶持资金不予发放。
三、本办法与《“优都人才”集聚计划》(平委发[2018]3号)文件同时实施,试行两年。其他未尽事宜,由平和县委人才办、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平和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点申请表.docx
中共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