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人才强县”战略,推动人才优先发展,为富美新华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根据《中共华安县委、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华威〔2017〕59号),中共华安县委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黔农《关于乡村振兴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印发“华安县“百名工匠” 2022]2号)等文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教育保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选择就读于华安县第一中学、城关小学、幼儿园或附近的私立学校。
1、高层次人才:省级(特级、A类、B类、C类)、市级(D类、E类)、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农业科技领军人才、高素质农业人才;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毕业生;急需的医疗专业人员; “985工程”等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华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优秀人才子女,需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部的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关键科技人员:负责企业科技研发的副高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师、研究生以上学历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经资质认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
其中,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必须在我县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
(二)上一年度本县纳税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包括市级)、特新企业、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四)实际出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