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漳委办发[2018]16号)和“优都英才”集聚计划(漳委发[2018] 】第3号),为拓展对台合作交流渠道,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吸引更多台湾青年来台实习、培训,特制定本支持措施。
1. 支撑对象
承办平和县有条件企事业单位台籍青年实习培训。
2.支持对象须符合条件
1、参加实习培训的对象为18岁至45岁的台湾青少年;
2、实习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含6天)。
3. 申报信息
1、报告单位请示函;
2、台湾青年实习培训汇总表;
3、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以及主管单位(社会工作机构)的证明;
4、实习培训计划、总结、台湾青年个人实习报告、台胞证复印件;
5、台湾青少年出入境记录、雇主纳税申报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程序
1、实习培训用人单位向县台港澳事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县台港澳办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对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无误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习培训活动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向台湾青年垫付交通补贴。县台港澳办核实实习培训补助资金,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县委人才办按程序拨付用人单位实习培训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平和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5、支持方式
1、对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实习培训的台湾青年,给予单程往返机票交通补贴,实报实销,每人最高2000元。
2、对台青实习连续不少于15天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5000元补贴;对连续实习不少于6天但不满15天的,用人单位给予每人2500元的补贴。单位补贴。
三、实习培训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培训的台湾青少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安排实习培训期间的食宿。
4.符合福建省《支持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实施办法》申报条件的,按照省级政策标准申请补贴,不再增加县级支持。
六、附则
1.用人单位为台湾青少年提供实习培训,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发现骗取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交通补贴、实习培训补贴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人单位要认真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2018年8月发布的《台湾地区大学生实习培训支持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由平和县委人才办、县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1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