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吸引和鼓励平和优秀外籍人才回乡创业,为建设“生态、活力、活力”新格局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平和县委、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都人才”集聚计划的通知》(平委发[2018]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三)。
1. 支撑对象
该措施主要支持对象为:累计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回乡创业,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平和归国创业者要求回乡创业2年内。
二、申请条件
平和海外优秀人才按层次主要分为五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相应类别申请创业补贴。
第一类: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与创新奖章、法国国家研究奖章获得者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获得者、福建省引进高新技术漳州市高层次人才A类、第一类高层次人才入选者。
第二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特支计划”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人选国家“百千工程”、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和二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和二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中共中央组织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乙类、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类人选。
第三类: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福建省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重点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省重点支持领军人才百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省特色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省文化大师、省技能大师、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省优秀社会工作人才;省优秀科技人才、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者(排名前2)、二等奖一等奖项目完成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部级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省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丙类、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三类、漳州市入选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第四类:在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2年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曾在国外任职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法人并回乡创办同类企业的国家级高级管理人才;漳州市引进的第四类高层次人才人选。
第五类:漳州市引进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建立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或现代农业、生态旅游、智能制造、食品加工、教育等医疗、养老等领域企业护理服务等,累计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平和籍归国企业家。
2、补贴标准
对符合以上五类申请条件并回乡创业的平和优秀海外人才,第一类50万元、第二类40万元、第三类30万元、第四类20万元第五类是对他们回乡创办的企业给予10万元标准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平和外籍优秀人才回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的评选表彰文件、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法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四类、五类的海归人才还须提供相应的就业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流程
1.公开声明。申请人需向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提交的材料应按顺序装订在A4纸上,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
2、材料初审。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检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平和市外籍优秀人才回乡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委人才办公室。
3. 查看公告。经县委人才办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确定补贴金额并予以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4.研究并确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后,按程序发放相应的补贴资金。
5、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从事补贴申请工作的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一周内出具审核结果。在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得冒充公众谋取私利、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他人利益、刁难企业。个人收受法人、个人财物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优秀评价资格,并由组织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办法与平委发〔2018〕印发的“优都英才”集聚方案〔2018〕3号同时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平和县委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平和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创业申请材料.docx
附件2:平和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创业申请表.docx
中共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