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民政〔2017〕5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中共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漳委办[2018]44号)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激发广大科技专员创新创业、服务热情,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精准扶贫、助力乡村振兴,现制定本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科技特派员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引导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管理等要素向农村集聚,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提高新农业水平。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二、主要任务
1、在深入基层创新创业服务一线过程中,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架起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心连心的桥梁”进一步加强党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和基层的执政基础。
2、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聚焦服务“三农”,积极开展农业全产业链科技服务,推动农业加速转型升级。围绕全县扶贫任务和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创业扶贫,扎实推进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3、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围绕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培育技术创新品牌,带动全县产业转型。升级。
4、开展科普和技术培训。根据行业和经济发展现状和特点以及企业科技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和相关技术培训。
3、选拔机制
1.拓展选拔渠道。采用“引进、派遣、招募”等方式选拔和派遣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的选拔不限地域、不限来源、不限服务领域。按照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利用专业特长为企业和基层提供创业服务。县级科技专员一般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学历),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组织部门选派的具有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村第一书记可以兼任所在村的科技专员,实行“一人两岗”,即承担扶贫职能的同时,兼任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能。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知识产权局、经信局、农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卫生计生局、文化广电局、城建局)
2、供需精准对接。坚持“双向选拔”原则,在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乡镇(园区)、行政村(企业)的需要,选派组织,然后由县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确认科技特派员身份,实现乡镇(园区)、行政村(企业、行业)与科技特派员之间互认、协同创业。科学技术特派员确定后,接收单位、派遣单位、管理部门、科学技术特派员应当共同签署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知识产权局、农业局、各镇(园区))
3、培育创业链。扩大科技特派员服务范围,鼓励科技特派员根据我县企业创新需求、新农村建设、科技进步等,开展科技成果与关键支撑技术融合、产业化示范和推广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解决区域支柱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延伸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引导科技特派员围绕我县优势特色和主导产业,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开展创业服务,建立各类利益共同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四、服务方式
1、每村一名委员。关于《漳州市乡村振兴“345”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和《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7年扶贫攻坚行动》的通知》中确定的我县60个示范村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计划》“在我县确定的12个贫困村中,一名科技专员可服务一个行政村。
2.“1+N”模式。非市级示范村和贫困村可配备一名科技专员,对1-3个行政村开展科技帮扶。
3、服务时限。驻行政村科技专员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每年驻扎行政村不少于两个月,开展科技帮扶工作。鼓励自愿延长服务时间。鼓励科技特派员晋升高级职务前,经派出单位同意,以下村工作形式自愿连续任职不少于6个月。
5、政策支持
(一)政策保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民政[2017]5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办公室》(张委办[2018]44号),针对科技特派员到行政村开展科技公益服务、人事关系、科技特派员职务等3年内保留,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考核科技人员制度,作为评价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并给予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卫生计生局、文化广电局、城建局)
(二)资金支持。 2018年起,县、镇(园区)财政统筹安排100万元作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经费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补贴和镇(园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经费等,县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科技专员主持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并优先考虑市、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设立或参与建设“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影响和成果特别重大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可向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按“一案一议”给予资金支持。
对经县科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县级单位或跨镇(园区)辖区单位派驻的县级科委,每人每年给予8000元工作补贴。每派出人员每年给予5000元工作补贴(省市两级科技特派员补贴资金不再重复),主要用于支付工作补贴、交通费受援地区科技专员的差旅费。保险费、培训费等工作经费拨付给科委派出单位。各派出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镇(园区)要相应协调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创业行动项目补贴等。各镇(园区)要安排3万元至5万元用于科普日常管理。及技术专员工作站等费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各镇(园区))
(三)登记制度。入选的省、市、县级科学技术特派员须登录“福建省科学技术特派员实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责任单位:县科技知识产权局)
(四)宣传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定期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交流汇报会,积极宣传推广科技特派员的成功经验。在各级各类工作模范、劳动模范、3月8日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评比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予以优先推荐。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技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领导为总召集人,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科技知识产权局、农业局领导为召集人,县财政局、人事局等部门负责人。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林业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局南靖县科学技术专员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科技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文化局、广电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全县科技专员的选拔、跟踪管理和指导服务。向漳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推荐省、市科技专员,设立科技专员工作。绩效档案,不定期组织联合会员单位会议,听取科技委员的工作汇报,解决科技委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乡镇(园区)要依托涉农服务机构建立科技专员工作站。明确由镇(园区)领导担任站长,并配备联络员,协调驻镇(园区)行政村科技专员的工作,形成了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 ——部门协作、自上而下联动的长期机制。
(二)监督管理。县科学技术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县科学技术特派员的宏观管理;县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科技特派员的跟踪管理和指导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档案。
县科委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对科委工作进行公开和隐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委本人和派出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被发现。对违纪、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工作不称职、工作成绩不显着、不适应驻地单位工作、公众满意度不高的科技专员,将予以罢免。
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科学技术特派员的推荐、跟踪管理和指导服务,及时向科学技术特派员本人和县级科学技术特派员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特派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要求,树立务实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农业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林业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计生局、文化广体局、建设局)
(三)考核评价。科技特派员按照公益服务型、科技创业型等不同类别进行评价,重点关注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规定的目标任务、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绩效,科技特派员派遣单位应当将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职称)、绩效奖金和优先评价。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效能办、科技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局、卫生计生局、文化广电局、建设局)
中共南靖县委办公室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7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