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浦县人才服务中心)

漳浦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浦县人才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启动和培养各类人才。创新我县,广纳天下人才,为富美金漳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人才工作并结合我县本地实际的通知

一、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漳浦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浦县人才服务中心)

(一)关键人才(团队)项目引进及培养项目

加强与省市专业协会、智库合作,结合县域发展需求精准对接关键人才。坚持“招商引资并举”的原则,在境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把人才引进列为出访团的重要任务。

积极推动我县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如我县申请并获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县财政将按中央或省级1:0.5的比例配套奖励省奖励资金;对我县申报批准的省级工程青年人才,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20%的配套奖励。

坚持“不求万事,但求用”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以“技术顾问”、“周末专家”、“客座教授”、“周日工程师”等形式灵活聚集国内外人才资源”,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优质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一是采取灵活的教育人才引进策略。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培养教育人才。邀请教育发达地区的名师、校长来我县进行系列专题讲座,传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组织我县教育人才到教育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岗位工作、后续实习,全面提升教育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二是实施名师工程,强师优育,引进名师工程。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实施“千亿”优质小学教育资源“孵化”工程和初中“强腰”工程。计划用4年时间分批培养孵化“100名优秀基层校长”。培养“千名优秀小学教师”。灵活简便地实施教育人才引进计划,每年精准引进一批国内“双一流”大学和教育部所属六所重点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服务年限最短五年) ),本科生每人给予5万元,硕士生每人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生活补贴7.2万元。博士生每人给予安置补助费30万元,生活补助费10.8万元。上述补贴分三年拨付。实施名师工程,强师优育,弘扬名师,对新晋省级优秀人民教师、省级名校(园)园长、省级教学名师给予一定补贴。强化教学科研机构的教学研究和指导作用,加大对教学科研和教育改革的经费投入,保障高中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教师和教学科研人员能力的提高。对教学改革取得成效的示范高中、标准高中和课改基地学校,适当提高中高级职称结构比例,鼓励普通高中高质量特色发展。三是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坚持职业技术学校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校企合作成效显着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贴。支持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技术学校兼职任教。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建设一批省市级产业联动示范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学校和行业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项目

一是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每年引进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包括具有履职能力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年限最短为5年(国家级医学人才和具备履行职责能力的退休人员可放宽至3年)。 )。部属三级医院一次性结算补助100万元,省级三级医院一次性结算补助50万元,市级三级医院一次性结算补助30万元;对我县紧缺专业或卫生学科带头人、成绩突出的具有学历(高级职称)的医疗卫生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度(25万-100万)。对灵活引进医疗卫生专家来我县主持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带教带徒”、建立名医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名。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为元。补贴1万元。上述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50%。服务期限未满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入驻补贴费用。二是引进一批急需的医疗卫生人才。每年分配一定数量的名额,公开招聘急需的卫生专业人员(妇产科、儿科、麻醉、影像及急诊、重症医学等)。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短为5年(不适用)。包括按要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每名硕士给予落户补助10万元,每名医生落户补助20万元。是“双一流”建设大学、建设学科等国家级医学院校。对排名前50名的紧缺卫生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补助分别提高到每人20万元、30万元。县财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各承担补助资金的50%。服务期限未满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入驻补贴费用。三是创新灵活的人才引进方式,培养壮大现有卫生人才队伍。每年选拔培养一批中青年领军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内知名大学(医院)、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培训或进修;县级医疗单位每年从医疗收入中提取1%-2%资金,作为人才引进和培训基金,用于特殊人才引进、培训、新技术开发奖励等。邀请国内知名医学专家传授我县医疗技术,与国内各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学术交流,鼓励和推动网上专家会诊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四)漳浦特色文艺人才培养项目

一是支持特色文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加强浦台文化交流合作,推动漳浦剪纸、竹马戏等特色传统艺术传承发展,鼓励研究引进个性化评价方法,大力培养民间文艺等各类文艺人才。剪纸艺术家和竹马戏艺术家。建立“剪纸传承保护示范点”、“剪纸培训中心”、“漳浦竹马戏培训中心”等平台,打造传统文艺人才培训基地。经审核批准后,给予3万元至5万元建设补助。二是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德艺双馨的名家和高层次创作人才,为文艺人才提供创新创造活力。对新获得国家协会会员或被认定为“省级文化大师”的艺术人才,经申请审核,一次性奖励每人2万元,并授予“市级文化大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性奖励。对确定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经申请核实后,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三是建立文艺人才奖励激励机制。为鼓励文学艺术作品创新提高,设立漳浦县文学创作创新奖基金。县财政部门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选拔培养文艺创作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五)企业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每年分批次、分层次培养企业管理人才。设立创业人才培训班,从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中选拔优秀创业人才,送至知名大学进行培训,重点培养“专精特新”小微企业领军人才。中小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高。积极促进海峡两岸企业家交流合作,提高企业家整体管理水平。对年薪达到漳州市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按企业税前工资的30%给予补贴。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元,市、县各承担50%。

责任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

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对新评定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给予市级2万元、省级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定期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选拔行业领军人物。他们与农业企业家、农业专家结对,支持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产业化。企业。充分发挥我县对台优势,积极组织农业部门和农村实用技术人员赴台交流学习农业生产技术,加强与台湾农业人才的交流互动,加快引进台湾农业技术和试种名优果蔬,促进两地农业人才融合发展。实施“乡村守望”工程,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土地、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网络,实施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每年安排40万元,举办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班,对社会工作人才进行选拔和奖励。新进考生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建立社会工作机构“孵化”中心,对县内每一个新设立、成绩显着的社会工作机构给予3万元一次性启动经费支持。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的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给予助理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工作者、高级社会工作者每人5000元、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贴。鼓励引进台湾社会工作机构,加强两岸社会工作交流。县财政部门每年拨款30万元,用于团县委引进和培养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民政局、团县委

2、打造人才引进、培养、发展平台

(一)深化浦东与台湾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以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漳州科技职业学校为载体,加强普台人才交流合作,县财政每年拨款150万元,创建普台青年创业创新基地,举办普台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建立普泰青年创业创新基地。台湾人才交流合作协会等完善台湾人才来普浦创业优惠政策,开通台湾人才来普普创业绿色通道。县财政部门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台湾农业人才来普浦创业贷款贴息资金,吸引台湾农业人才来普普创业创新,每年研发一款农业新品种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省、市奖励资金的25%给予奖励。指导台湾创新园区招收台湾专业人才。聘期1-3年,每年给予一定补贴。组织开展浦东台籍人才队伍情况调研活动,鼓励我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请急需台籍专业人才,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籍学生来浦东就职实习和实习,并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

责任单位:县台办、台湾创新园、团县委

(二)加快产学研平台建设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市财政对新批准单位提供站建补助30万元,县财政给予配套补助3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在优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给予30万的一揽子扶持分别为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县级众创空间按上级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奖。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科协

(三)加大人才开发工作市场化力度

加强与国内外人才机构、猎头公司合作,加快培育本土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对经营良好、成效显着的人力资源企业,经认定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探索实施“人才券”服务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向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支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有序承担政府移交的人才引进、培训、评价等职能。试行“互联网+人才”新模式,精心打造全县统一、协同运行、功能齐全的人才引进APP信息平台,重点解决人才与企业供需信息不对称、对接渠道畅通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人才发展要素保障

(一)强化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掌握第一资源,建立县委书记为第一班子组长、县长为班子组长、县委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担任产业、人事副领导资源、科技、卫生、教育、金融等。配置和加强各级各部门的人才队伍。各乡镇、绥安工业区、台创园区及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晋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绥安工业区、台创园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人才服务。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直接接触高层次人才制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至少接触1名高层次人才。鼓励人才密集型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才站,搭建定期高层次人才沟通交流平台。对建设县级以上人才站的,县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10万元筹备资金,每年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营经费补贴。建立重点企业人才政策联络员制度,及时选拔一批优秀人才联络员。被评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工作或居住地优质公立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保障各类人才子女的入学(转学)。申请及加工;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确定漳浦县医院为人才医疗定点医院,开辟人才体检“绿色通道”,对人才体检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的健康检查费。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妥善解决人才居住落户问题,对来浦工作并愿意落户的人才办理漳浦户籍;人才引进期间,按照“住房分层保障”的原则,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申请批准后可入住县人才公寓。

责任单位:各乡镇、绥安工业区、台湾创新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三)加强资金投入。加大人力资源开发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预算,用于开发人才资源,实行滚动管理,落实人才引进和培养所需的各种奖励、补贴等。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人才管理。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

(四)加强氛围营造。优先推荐提名高层次人才作为省、市、县党代会、人大、政协委员候选人;积极推荐高层次产业人才参加省、市、县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媒体宣传人才政策,增强政策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大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爱人才、尊重人才、重人才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绥安工业区、台创园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大考核力度。开展人才工作专题工作汇报工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园区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乡镇、县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的重要依据班子评价和干部评价。将人才工作列为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乡镇、绥安工业区、台创园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其他规定

一、本《实施意见》与上级政策和我县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叠或交叉的,按照“新、优、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资金使用和管理细则由各牵头单位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并实施。

三、本《实施意见》奖励补贴资格审核确定的实施细则由各牵头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由县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领导部门负责。

五、本《实施意见》实施期限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共漳浦县委员会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8 年5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