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医疗卫生人才)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医疗卫生人才)

一般原则

第一条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华为[2017]59号),进一步培养专业领军人才和业务骨干人才,大力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水平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卫生人才专项培训经费管理,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医疗卫生人才)

第二条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训经费参照县委、县政府《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华卫〔2017〕59号)第二十一条“县财政部门拨付1每年投入万元,组织我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省市各大医院进修,聘请省市知名医学专家来我县讲授医疗技术。我们还与知名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和在线专家咨询机制,全面提高我县的医疗水平。”

资金的来源

第三条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训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县级财政预算安排;高层人才项目资金支持等

第四条县财政局每年提供专项财政支持100万元。

第五条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训经费年度结余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六条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政、经济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优先原则。重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培训经费;对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到省外三级医院和省市三级医院进修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经费。

(二)注重有效性原则。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训资金的使用应当有利于促进卫生系统人才的发展和培养,发挥人才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加快人才载体平台建设,发挥示范、示范作用。领导力和辐射力。

(三)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养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七条设立个人培训基金

鼓励各级各类医学人才继续培训,根据职称、学历等条件制定培训计划,拨付相应培训经费。

(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6万元培训经费;

(二)具有中级职称、硕士学位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4万元培训经费;

(三)具有初级职称或学士学位的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安排2万元培训经费。

上述个人培训经费拨付给医疗单位,医疗单位拨付给培训单位。上述资金使用额度可根据资金来源充裕程度和人才工作实际需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调整。

第八条规范个人培训支出

(一)在省外三级医院学习的,按5000元/月标准拨付培训经费。

(二)在省级三级医院学习的,按照3500元/月的标准拨付培训经费。

(三)对在市三级医院学习的人员,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拨付培训经费。

上述个人培训经费拨付给医疗单位,医疗单位拨付给培训单位。其他相关差旅费标准严格按照华财[2018]59号规定执行。

第九条上述人才培养资金按照“优质、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第十条加强灵活人才引进工作

(一)聘请省市知名医学专家来我县讲授医疗技术,按5000元/月的标准提供生活补贴。

(二)名医工作室建设按照《华安县灵活引进高水平医学专家建设名医工作室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与知名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和在线专家会诊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可支付最高10万元的战略合作资金。

资金使用流程

第十一条提出指导方案。县卫生局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提出预算安排清单,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根据各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纳入县财政预算年。

第十二条提出资助申请。县卫生局根据年度人才工作任务向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三条资金审核和分配。县卫生局对人才工程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召开会议研究,并按规定程序拨付。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训资金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宏观管理。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基金支出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使用单位应积极接受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训资金的使用应当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县卫生局对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跟踪学员情况,并严格按照标准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县卫生局申请拨付培训经费。

第十七条卫生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需要参加进修领取培训经费的,其工作年限增加三年;卫生技术人员未达到服务年限违反合同的,必须退还其已享受的培训经费。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资金配套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当的,一经查实,将减少或暂停拨款,直至追回全部资金;违反相关使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华安县(单位)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训经费申请表.docx

附件2:华安县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训经费申请表(个人).docx

附件3:华安县医疗卫生人才专项培养资金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华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1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