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人才引进(漳州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_1

漳州高新区人才引进(漳州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_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结合实际漳州高新区制定以下措施:

1、落实分级人才激励政策

漳州高新区人才引进(漳州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_1

1.高新区科技企业新设立的高层次人才【指《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评价认证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闽人[2015]5号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除享受省、市规定的各项待遇外,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创业补助分别支持资金,5年内按月拨付;其中,C类人才,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排名前200强的海外著名大学并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将按B类人才享受补贴。对上述人才,优先给予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五年免租,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2、市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入选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其中: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认定的A、B类人才(闽人才[2015]5号),C类人才; 2、《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维发[2014]7号)中分类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 3、入选漳州市“双创创业之星”】,认证后前三年,当地政府保留部分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门给予全额奖励。

3、突出总部企业人才奖励机制。总部企业新引进的专业人才(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高级技师专业资格、博士以上学历的专业骨干人员,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按照《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维人才[2014]7号)规定,按照第四类人才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名额不超过10人。同一企业;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成员、总裁、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按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生活补贴当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拥有5名(含)以上市级高层次人才的总部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人才引进补贴。

2、坚持优先引进主导产业人才

4、大力引进急需人才。对符合《福建省青年工程人才扶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规定的,在省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按标准配套配套企业税前工资的20%。补贴。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与医学工程、新材料、数字创意等高新区主导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除享受《漳州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贴办法》(漳维人才[2017]14号)外,属于漳州市主导产业的全日制博士生对原“985”、“211”工科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和认定为“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企业给予税前工资40%的补助,硕士研究生补助对学历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税前工资的20%给予补助。上述同一目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省、市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5.鼓励引进台湾人才。对符合《福建省关于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的通知(试行)》等五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闽人才[2017]29号) 1)、除B类台籍人才外,上级拨付经费为1:0.5配套奖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合格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6.支持优秀毕业生到高新区就业。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招收和引进原“985”、“211”工程大学(不含附属独立学院)和“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台湾、香港、澳门著名大学。近三年内毕业并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的,除享受省、市规定的各项待遇外,还给予每人每人6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每年发放)。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未达到服务期限的,必须退还所有收到的补贴。

7.加强实用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引进我市主导产业急需急需的国家级技术专家、省级技术专家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并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劳动)合同的企业、三年内逐年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补助。注重高新区主导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福利,对已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3万元在高新区工作满三年,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一万元。对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中级(含)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政府社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补贴同等项目,最高补贴500元/人;对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不超过750元/人、1000元/人、125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快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建设

八、加快产学研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高新区成立以来设立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30万元建设补贴;对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站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评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推动一批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或升级改造众创空间,在设备购置、宽带资费、公共软件、运营服务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企业盘活闲置商业建筑、工业厂房、企业仓库、物流设施等资源建设创业创新基地,根据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最高20万元的财政补贴支持。并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

9.完善市场化人才服务网络。搭建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政策咨询、招聘对接、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全方位、立体化服务;对在高新区正式注册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人才平台或人才中介机构,为高新区企业成功引进适用人才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认定后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同一对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国内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台资人力资源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合资、独资机构,开展高端人才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辖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发展;在享受市有关层面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每家企业(机构)每年给予10万元的费用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通过猎头方式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成功引进人才并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按猎头公司(机构)引进人才年薪10%的一次性费用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被给予。

4、完善综合人才保障体系

10.建立人才发展优先投入机制。区财政部门每年协调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资金,用于人力资源开发,落实人才引进所需的各种奖励、补贴和配套补贴,优先安排人才引进。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制定,参照《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为创业创新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成立漳州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在区党群工作部、区人才办指导下管理人才发展资金和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11.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加快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制定完善以购房(租)货币补贴、人才公寓租赁货币补贴为主要方式的政府与用人单位共享的人才安居优惠政策。市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入选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含: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认定的A、B、C类人才》(闽人才[2015]5号)类别人才; 2、对《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委发[2014]7号)中分类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按照相应的省、市住房标准给予表彰安全规定;上述高层次人才凡是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均有资格选择在高新区“安德光”安居工程购买住房,享受优惠待遇人民。购买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上(含80平方米)的还可享受省市扶持。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用人单位属于高新区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与医学工程、新材料、数字创意等高新区龙头产业企业,并有其注册永久居住在高新区管辖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并被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的,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户口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全职工作满5年并被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优秀人才的,同时享受相关待遇奖励补贴,可以选择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5年,也可以选择免租。如果您居住面积最大为100平方米的房屋最长5年,则可能有资格纳入“安德光”购房。上述人才在补贴期内不在高新区辖区内任职的,停止后续补贴。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租金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12.加强人才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保障。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支持用人单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其医疗保障。国有企业在职干部、职工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专业对口、级别对应、就地就近的原则,按月调动,最长不超过3年。雇主设立的职位数量。失业或没有雇主的配偶。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到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13.推进校企联合办学。进一步推进各大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进展,每年专门培养技能人才600名以上。深入开展校园与产业园区对接工作,根据高新区企业人才需求设置专业,或采用“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而又紧缺的。各大院校与高新区企业合作办学、委派培训学校。以企业命名的班级,学生30人以上的,每个班级每年给予3万元的办学补贴。学生毕业后将顺利加入高新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办学奖励。

上述办法未涵盖的相关人才或项目,以及特别重大项目人才队伍“捆绑式”引进和特别重要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按照《 “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并按照相应标准提供支持。本办法奖励补贴规定与省市相关政策重叠的,除本办法另有明确规定外,按照“优质、优惠、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非明确规定所需资金,其余按现行财务制度执行。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未注明服务期限的,按5年计算。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漳州高新区党工委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8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