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宝科技】重磅!个人养老金制度出炉,每人每年缴纳上限1.2万

【社宝科技】重磅!个人养老金制度出炉,每人每年缴纳上限1.2万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发布,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普通民众除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还可以通过参加个人养老保险制度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障。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全部由参加者承担,全额积累。参与者可以用个人养老金缴费向合规的金融机构或其委托的合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封闭,权益归参与者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养老金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系统。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和领取个人养老金。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定居国外(边境)或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可通过信息平台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验证接收它们的条件。收集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个人养老金应当从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转入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更多新闻敬请关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多元化的养老保险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新时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中央、国务院历次全会精神,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适合中国国情、有政策支撑的发展。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作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挂钩,实现养老保险的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政府引导作用,协调个人养老金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布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基金健康有序发展。参加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制度模式: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全部由参与者承担,全额积累。参加者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参与者可以用个人养老金缴费依法依规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其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者应当指定或开立唯一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收入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可由参与者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或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或开立。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封闭,权益归参与者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变更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将原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内的资金划入新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并经信息平台审核后注销原基金账户。缴费水平:参保人每年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税收政策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投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合规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注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喜好。参与者可以自主选择。个人养老金经营涉及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公布。个人养老金领取人达到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定居国外(边境)或者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情形的,可以按月、分期或者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信息平台验证接收条件。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领取时,个人养老金应当从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转入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信息平台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对接合规的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采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与者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与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营提供信息核查和综合监管支持,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参与运营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个人养老金。不断提高信息平台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为参与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运行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征收、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按照职责,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经营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提供产品风险提示,监督管理。产品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

【社宝科技】重磅!个人养老金制度出炉,每人每年缴纳上限1.2万

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领导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它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广泛宣传,推动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这些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心协力,密切配合,指导地方和相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然后逐步推广,研究解决问题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这些意见的顺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