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漳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强化人才第一意识资源,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加快陇海“再创业、重振辉煌、争领跑”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根据中央、省、漳州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结合龙海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

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党的人才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牢固树立人才是企业的理念第一资源,培养产业引进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聚焦创业创新人才,着力打破人才体制机制障碍,加大人才投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保吸引人才留住、用好,引领龙海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2、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

1、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工程。按照“项目+人才”、“产业+人才”的方式,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引进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于申请并经我市批准的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省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按照上级拨付的补助资金,配套奖励1:0.5。对能够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按照“一案一议”政策,给予人才、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支持;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人才(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对聘用福建省青年工程技术人才的企业,除按用人单位税前工资60%的省级标准补贴外,市内给予20%的配套补贴。

2、教育师资引进及培训项目。 加大拔尖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一批省优秀人民教师和省特级教师,年龄45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教师及以上学历,省级教学名师、省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研究型名师之一。具有省内中小学名校长称号的人才(45岁及以下)。引进人才不受本市学校设置限制。首次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量和结构的限制,并可享受原职称对应的待遇。公立学校的连续服务年限将得到承认和计算。对引进人才给予落户补贴,其中:省级学科带头人、地市级研究名师每人10万元;省级名校长、省级教学名师各15万元;省优秀人民教师、省特级教师每名教师20万元。 加大优秀毕业生引进力度。从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招收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服务期限最短五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提供8万元落户补助;对教育部直属6所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本科毕业生给予6万元落户补助。上述补贴将在五年内按月发放。上述引进、聘用人才安置补助费,按符合条件的不重复原则给予。符合漳州市级补贴申请条件的,按漳州市级政策执行,不再叠加县级政策。 充分发挥地方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市自主培养,对学校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包括:培养省优秀人民教师1名、省特级教师1名,分别奖励学校5万元、3万元人民币给个人;培养省级教学名师、领衔名师工作室的省级学科教师,分别奖励学校3万元、个人1万元;培养省级名校长、省学科带头人,分别奖励学校2万元、个人5000元。

3.医疗卫生人才提升工程。 (一)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在省级三级医院或省医学院附属三级医院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疗卫生人才,给予50万元安置补助。引进省级三级医院或省医学院附属三级医院取得副高级专业职务的医学人才。对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人才给予30万元落户补贴,并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对灵活引进专家来我市主持学科(专业)建设或建立名医工作室开展“师徒”人才培养合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每年20万元、每人10万元的经费补贴。分别为省级和省级专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引进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并精准引进一批健康领域毕业生(服务期限最短五年)。对国内一流大学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4名),每名新招收的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4万元生活补助提供。研究生学历硕士毕业生每人给予安置补助费10万元,生活补助费8万元。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博士毕业生每人给予30万元落户补助。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每年10万元,分三年发放。 (三)加大对优秀卫生人才的表彰力度。对新评为漳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医疗卫生专家,给予上级拨款1:0.5等额奖励。每三年评选一批县级“龙海名医”,对入选者给予适当奖励。

4企业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探索对聘用的高端科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支持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关键岗位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高级人才通过增资、扩股、投资新设机构等方式持股继承和发扬弘扬“工匠精神”,在食品、汽车、电子、生物、医药、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技师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证后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补贴,对基地、工作室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每人最高1万元。

5、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培养工程。从农业产业化企业管理人才、农村经纪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中选拔30-40名重点对象,与涉农企业家、农业专家配对,支持经济合作组织设立、农业产业兴办。化工企业。实施“乡村守望”工程,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土地、项目、资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获得国家、省、市三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建设社会工作管理人才培养网络,实施优秀社会管理人才培养工程,对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的符合条件的社工,按助理社工、中级社工、高级社工每人给予一次性工作补贴1万元、1.5万元、2万元。

3. 优先开发人力资源

6.鼓励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鼓励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批准的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中小创新型企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联合申报,建立区域工作站,进行捆绑式网站建设和招聘。博士后在站期间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从事科学研究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作合同三年以上的博士后,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一次性补助科研经费和生活费20万元。

7推进企业平台建设。对国家、省级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对认定为漳州市级以上大众创业空间的,除上级奖励外,再给予30万元的配套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新建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被认定为国家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除上级奖励外,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配套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对获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4、优化人才发展要素保障

8.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建立市委书记为第一班子组长、市长为班子组长、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党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工业、人力资源社会、科技、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副市长担任人才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全市人才工作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名师引进培养工程,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实施医疗卫生人才提升工程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企业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市农业局、民政局负责实施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各司其职,推动人才强市战略有效实施。

9.完善人才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加强对市相关单位、乡镇、开发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人才获取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进行人才工作专题报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乡(镇)场组织成员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将人才工作列为“双检优”各党委(党组)“双评价”。重要内容。

10加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创业)初期签订五年工作合同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须购买龙海市辖区内的商品房(不得出售)或五年内出租)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 )及以上,按照省财政落户补贴标准的30%叠加补贴,即境外进口购房补贴A类60万元、B类30万元、15万元。 C类、国内(福建省) 从境外引进的住房购房补贴,A类30万元,B类15万元,C类7.5万元,分五年平均发放。被认定为漳州市引进的“五类”人才,受聘于龙海市企事业单位并签订五年工作合同的,须购买龙海市辖区内的商品房(不得出售)或五年内出租)面积80平方米(8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第一类购房补贴80万元,第二类60万元,第三类40万元,第四类30万元,第五类20万元,分5期平均每年分配。未达到服务期限的,必须退还所有补贴。

11.建立人才发展优先投入机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开发人才资源,开展全市人才相关工作,兑现各种奖励、补贴以及引进人才所需的配套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投资人力资源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雇主投资为主体、社会团体融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改革现行人才扶持资金财政制度,开展各项人才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市此前出台的政策重叠或重复的,按照新颖、卓越、优先、不重复的原则落实。具体解释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领导部门负责,相关实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制定。

中共龙海市委办公室

发表于2018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