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鼓励就业宣传片(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台湾鼓励就业宣传片(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台湾人才来漳州就业、创业、生活,促进漳州与台湾融合发展,努力打造台湾人才落地第一家园,根据漳州的实际情况。

一、拓宽台商人才来漳州就业渠道。每年组织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不少于1000个岗位招聘台籍人才,拓宽台籍人才来漳州就业渠道。搭建台湾人才就业创业信息权威发布平台,为求职者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等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加强与权威发布平台的沟通合作,畅通就业信息发布渠道,为台湾人才提供招聘信息。

台湾鼓励就业宣传片(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团委、市金融监管局、漳州人才发展集团

2、大力引进台湾优秀毕业生。台湾地区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来漳州首次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者,分别给予新台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适合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激励补贴。对尚未与福建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在一年过渡期内,给予培训、项目岗位匹配、生活补贴等。台湾“海峡两岸四地大学百强排名”(以毕业年份排名)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历工程毕业生,3年内在漳州企业工作毕业后近一年内,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企业支付的年工资达到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上一年度(本科生1次,其他1.2次)企业缴纳税前工资的60-80%。补贴资金以用人单位发放为标准,连续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办、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

3.加大引进台湾青年人才力度。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台籍青年人才实习,且在张实习培训时间连续不少于15天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募新台湾青年人才就业,并与其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限20年及以上,实际聘用时间超过1年的,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对不符合其他人才政策、首次在我市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的台湾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分别给予博士生20万元、10万元、5万元3年内分别为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市、县各承担50%的生活补贴3万元(就业一年后申请,分两期发放)。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4.突出引进台湾急需人才。鼓励漳州市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企业聘请急需的台湾专业人才进行技术攻关。年薪20万元以上的,每人按年工资的30%发给,最高不超过12万元。按照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人才引进资金补贴,同一对象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支持引进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到闽台乡镇开展乡村发展创作合作。入选省级闽台乡镇建设创建合作项目的,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项目奖励20万元。对于能够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动产业升级和推进重点项目、带来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推动我市工业化、形成经济增长点的台湾高端人才,我们将落实“一事一办”政策。按照“一人一策”政策,从人才补贴、技术创新、研发投入、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人才市妇联办公室

5.提供创业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为台湾青年人才创业提供信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为台湾青年人才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台湾青年人才缺乏创业资金,可申请金额不超过5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二年50%的财政折扣。第三年。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

6.对创业场地提供租金补贴。台青人才投资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连续纳税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租金补贴。对小微企业,面积2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给予50平方米以内面积50%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万元),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指导。鼓励政府通过选择机构或委托国有企业等组织购买服务,为台湾人才提供项目对接、办公场地、资金支持、贷款融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项目实施服务,帮助协调处理儿童就学、住房补贴、社保、医疗等问题。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引导台湾青年人才来漳州就业创业取得有效成效的示范团队,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台港澳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漳州人才发展集团

八、支持全市各类台青创业基地做大做强。支持在张设立有特色的台湾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引进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台湾青年人才创业企业共计3家、5家及以上,已驻扎一年多。对台湾青年人才5人、10人以上的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基地建设资金补贴;对符合省级基地建设奖补条件的,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省级补助标准。匹配奖金标准金额为1:0.5。若申请同一个台湾青年人才创业基地并再次晋升,可按最高标准补足差额。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团委、漳州人才发展集团

九、实行吸引和留住台湾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制度。推荐或引进的台湾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对发起人或用人单位给予每人最高3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台湾博士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并愿意继续在漳州工作的相当于副高级以上的人才,在享受相应人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年享受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用人单位给予每人5万元的人才保留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台港澳办、市委人才办、漳州人才发展集团

10.提供住房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设立“人才公寓”,保障台湾青年人才的住房需求。台湾青年创业人才在创业基地自租住房,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800元。支持台胞人才在我市存入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要求的台籍人才,按照高层次原则享受相关住房补贴和补助政策。台籍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获得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其他住房补贴和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台港澳办、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漳州人才发展集团

本办法具体解释由中共漳州市委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