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相关法规有哪些(跳槽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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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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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如果您曾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的公司或企业的董事或董事或经理,并且您个人对该公司或企业的破产负有责任,则自破产之日起不超过3年公司清算,不得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个人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承担国家、市重点项目、科研项目主要技术和管理工作但尚未完成规定任务的人员;从事或者曾经从事国家秘密工作且仍在规定保密期限内等的人员,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条例》规定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聘用。 《条例》鼓励人才流向国家和本市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科研项目、优势产业、部门和地区。

换工作时也应该小心。不要悄悄地逃跑。如果违反法律,您将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