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28日起施行。 2011 年7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 年10 月28 日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办理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谐稳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发生特殊情况时依法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人身权益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有权监督单位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保险事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人身权益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第九条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问题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兴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兼职职工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兼职职工以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单独备案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期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如果一个人死亡,他或她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缴费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的,您可以获得伤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个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础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匠心筑梦人才网——传承匠心,筑梦未来,搭建人才成功之路!招工招聘,就业指导,校企合作,更多资讯请关注匠心筑梦人才网:http://www.jxzmjob.com/ 也可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获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