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

为加快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培养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和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2]49号)、《关于漳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 )》(章政民[2013]275号)、《诏安县关于加快人才强县建设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诏安县[2018]13号) ),结合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本文件专门制定了《激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

围绕新时代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各项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我县常住人口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吸引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来我县工作,在全县营造关心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工作人才支撑、建设富美兆安。

2、激励措施

(一)申请费补贴

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单位,给予差旅费、注册费报销补贴。

(二)认证社工奖励

在县城户籍(或常住县城)人员在县城工作满一年的,应当承诺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在诏安县工作。

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未使用同一证明申请其他形式的政府补贴或奖励的,可以申请认证社工奖励。

1.对取得国家助理社工或社工资格并受聘于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每月100元、200元的专业技术岗位补贴。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资格,在乡镇、管委会、县级单位就业的编外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单位确定工资福利。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奖励国家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高级社会工作者5000元、10000元、2000元。一次性工作补贴1万元。

3、入选国家级、省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配套奖励。

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三)优先选拔招聘

1、各乡镇、管委会、县级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村(居)委会确定干部人选。同等条件下,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2.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从事社会工作的有关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资金保障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所需奖励经费,由县财政局从县人才基金中列支。

4. 申请程序

报考全国社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路费、报名费报销补贴,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注册社会工作者的奖励由个人所在单位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后发放给注册社会工作者。具体应用如下:

(一)认证社工奖项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本县户籍(或本县常住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诏安工作一年及以上单位的证明;

3、继续在诏安县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承诺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诏安县注册社会工作者奖励申请表》。

(二)认证社会工作者奖项申请程序:

1、用工单位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通过审核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申请不通过的,县民政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提供银行账户及相关凭证,办理拨付手续。对公告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核实确认;

5、拨付到位后,用工单位将相关奖励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国家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每一等级只能申请一项奖励。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级别的国家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重复申请有关部门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

2、申请人应当自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否则将视为放弃,不予受理。申请认证社会工作者奖项时,申请人需持有不同级别的国家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以最高级别证书申请奖项;申请人获得注册社会工作者奖后即可取得更高级别的资格证书,在诏安县工作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

3、已获得社工奖励证书的申请人,如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在诏安县继续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承诺,应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并主动返还已领取的社工奖励。奖励,所属单位将配合回收。

4、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认证社工奖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款项外,不得再次申请认证社工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紧紧抓住时间节点,周密谋划,有序推进,鼓励和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全县社会工作者持证人数和比例。

二要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潜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三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社会工作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的培训,普及社会工作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提高社会服务绩效。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四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领导,设立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建设、发展与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合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诏安县注册社会工作者奖励申请表.docx

中共诏安县委组织部

诏安县财政局

诏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诏安县民政局

2019 年1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