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体系,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试行)》(闽人才[2020]4号)、《分类评价办法》 《漳州市认定和支持高层次人才(试行)》(漳州人才[2021]14号)根据其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适用对象

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一、本办法适用于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在湘就业创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相城就业或创业不超过1年,且来相城之前已在相城区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已在相城区就业创业的其他人才))可申请认定为相城区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认定范围。

2.已评定的省、市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D类、E类)自然纳入相城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不再被反复识别。区级高层次人才接替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后,确定为F类人才。

3、实行认可期限管理,认可期限为6年。认可期限自认可单位出具认可文件之日起计算。认定期内,取得新业绩并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申请晋升;晋升后,认可期限将重新计算。认证期满后,如想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福利和支持,必须重新认证。对调出相城的F类高层次人才,取消管理资格,并终止相关政策支持。

2、评价与鉴定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导向,突出“用”导向,实行评价与认定相结合,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努力营造爱人才、识人才的良好氛围、使用人才、尊重人才。具体有以下两种类型:

1、资格制度。获得的荣誉、职称、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和社会(行业)认可度等指标,按程序直接确定为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表彰名额没有上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2023年起分年度负责制定《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并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

2.独立的评价体系。每年确定10个自主人才评价重点企业(项目)。每个企业(项目)推荐1-2名骨干人才。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按程序对候选人进行分类评价,最终10名候选人纳入F类高层次人才管理,享受相关福利。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试点企业和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

3. 认定程序

全年接受人才认可申请。首次申请时,应提交符合最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的最新材料。申请时已获得高层次人才对应的业绩、荣誉、奖励但隐瞒不报的,不得据此申请晋升奖励或者荣誉奖励。并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具体鉴定程序如下:

(一)声明。申请人填写《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用人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并附上申请材料原件。提交至申报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真实性验证。

申请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2、在湘就业或者创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医疗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用人单位实际工资支付证明等材料。外国人才、海外人才必须提供合法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相城区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才,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和聘用文件。对于在区内创办(主导)公司的人才,须提供所创办(主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以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绩效证明材料。对于新引进的人才,必须提供来翔前的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辞职证明、创业情况说明等。

4、申报相应的象征性字母材料。

5、《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函》和《诚信承诺书》。

符合认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最高学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的境外(海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与申请可同时进行,但须提供在线认证受理证明。认证不会影响在湘乡工作时间的确定;如果申请人是其他符合条件的,可以先研究公布,但要等认证材料齐全后才能正式确认;认证的国外英语学位证书不需要翻译)。境外人员在国外(境外)获得学位的,应当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职称证书(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提供。其中经外省审核并经国有企业和中央机构认可的职称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聘用文件、项目成果、科研项目完成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翻译并经使馆或认证驻外领事馆或公证处(论文内容无需翻译,但论文封面等材料需翻译)。

4、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2)审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比对《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信息科技、金融、税务(即与申请人相应认可条件相关的部门),同时核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如果申请不通过,结果将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报区委人才办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形成初步拟认定人员名单。

(3) 确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拟表彰人员名单,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四)公告。拟认定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外国人才、海外人才的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 发布文件。对认定为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认定文件,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4、支持政策

1、安置补助。对引进F类人才,给予15万元落户补贴。海外人才在相应级别补贴基础上增加30%。符合条件的人才任职满一年即可申请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9月;就业一年后发放补贴金额的50%,就业三年后发放剩余金额。认证期内离职的,必须退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只能用于本人及其家属引进人才。雇主不得扣留、占用或挪用它们。

2、促销奖励。表彰期内晋升的F类人才,区级人才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2万元。晋级以上的人才,按照张委人才〔2021〕14号文件执行。晋升奖励高于上一级别人才获得的荣誉奖励总额,且不重叠。引进人才在落户补贴的基础上享受晋升奖励(落户补贴差额不补)。

3、荣誉奖项。 《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实施后,被认定为区级F类人才的,将新获得“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奖)” F类人才认定条件中的“”或“荣誉称号(奖)”。符合“承担科研项目获奖”相关规定要求绩效的,从区级人才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奖励1万元。 F类人才在表彰期间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已按有关规定享受过某种“荣誉称号(奖)”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奖”晋升奖励的,不再享受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在落户补贴的基础上享受荣誉奖励(落户补贴差额不予补补)。

4.孩子们上学。认定期内,F类人才子女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区内优质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

5.医疗保健。 F类人才在认定期间每年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免费体检。

5、动态管理

1、经过人才选拔和表彰后,您可以在表彰期内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福利,并根据您的最新表现申请相关的晋升奖励。此外,还可以根据竞争性选拔提供对关键计划的支持。原则上,同一人才在一个认定期内只能获得一项同级别重点计划支持。是否被认定为相城区高层次人才,不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定职称、聘用岗位、确定工资福利等限制性条件。

2.相城区对F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支持政策,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进行汇总,及时发布并动态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三、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的落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实施。除另有规定外,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先、不重复”为原则。

4.加强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评价考核。文件确定印发两年后,由区委人才办牵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评估情况作为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支持。评价重点关注人才在岗位上的地位、角色发挥、绩效贡献等,以及用人单位的发展情况、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5、推荐或引进人才被认定为我区E类及以上人才的,奖励政策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推荐、引进人才被认定为F类引进人才的,每推荐、引进人才奖励1000元。推荐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境外引进的,奖励资金增加30%。推荐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入选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的,按照“高层次人才先选、优中选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六、组织实施

1、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支持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区委组织部牵头协调。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

2.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和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并在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年:

(一)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学历、业绩造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质、财政资金的;

(二)在表彰期内受过严重警告、党纪以上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滞留国(境)外不回国的;

(四)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被列入人才失信档案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第(一)、(四)项情形的,必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扶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通知区相关部门;取消申请人今后参加漳州市相城区人才计划(项目、项目)的资格;申请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骗取人才资格和财政资金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初次申请确认。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三、文件中涉及的奖励补贴条款与我区相关政策重叠的,按照“较高、优惠、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区财政拨款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四、本办法由中共漳州市相城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附件:相城区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2年版).docx

中共漳州相城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 年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