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培养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和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2]49号)、《关于漳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华安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委办[2013]48号)、《关于加强华安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华委办[2013]48号)、《促进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人才激励办法》(华委办[2017]59号)精神,结合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
围绕新时代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各项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我县常住人口和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我县致力于在全县营造关心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社会工作力量。建设生产发达、生活富裕、生态优美的新华安。人才支持。
2、激励措施
(一)持证社工奖励
本地户籍(或本县常住户口)在本县工作满一年并从事社会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社会工作证明)的人员,须承诺继续在华安县工作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后具有一定年限且未凭同一证书申请其他形式的政府补贴或奖励的,可以申请认证社会工作者奖励。
1.培养和储备一批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合格人员通过学习、培训、认证等方式进入社会工作岗位,招收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除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在职人员)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3000元、6000元、9000元。
2、取得国家助理社工、社工、高级社工资格并在村(居)委会工作的,给予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专业技术岗位补贴分别。取得国家助理社工、社工、高级社工资格并在乡镇、开发区、县级单位就业的编外人员,由所在单位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给予补贴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决定薪酬待遇。
3、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报销教材一套和一次性报名。到相应的应用级别。费用(初级2科、中级3科、高级1科)和培训(仅限民政局组织的免费培训)、考试路费(其中两年内参加考试取得中级证书者只报销一年)取得资格证书当年的培训费和考试旅费)。不会提供额外的奖励或补贴。
4、新选拔的国家、省、市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现职人员除外)给予10万元、5万元配套奖励、 和20,000 元。
(二)优先选拔招聘
1、各乡镇、开发区、县级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村
(驻)委会确定干部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从事社会工作的有关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资金保障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奖励所需经费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会同县民政局负责拨款。
4. 申请程序
注册社会工作者的奖励由个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后分配给注册社会工作者。具体应用如下:
(一)注册社会工作者奖项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本县户籍(或本县常住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出具在华安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3、华安县认证社工申请奖励资金诚信承诺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华安县注册社会工作者奖励申请表》。
(2) 注册社会工作者奖的申请程序
1、个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通过审核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申请不通过的,县民政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4、如对公示无异议,个人提供银行账户及相关凭证,办理拨付手续。对公告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核实确认。
5、财政资金拨付后,县民政局将相关奖励资金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说明事项
1.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级别的国家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重复向有关部门申请类似的证书颁发。
2、申请人应当自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3、已获得各级注册社工奖励,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在华安县工作承诺一年、二年、三年以上的,应向县民政局报告我局及时、主动退回所收到的奖励。其单位配合恢复。
4、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认证社工奖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款项外,不得再次申请认证社工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紧紧抓住时间节点,精心谋划,有序推进,鼓励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全县持证社会工作者的数量和比例。用人单位过失导致人才流失或者未及时履行相关社工优惠政策的,县委人才办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年人才工作绩效评分。
(二)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先进事迹,形成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潜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三)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社会工作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的培训,普及社会工作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提高社会服务绩效。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
(四)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架构。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领导,设立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格局是卫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及时分析总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调整完善政策内容。
附件1:华安县注册社会工作者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2:华安县注册社会工作者奖励基金申请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华安县委组织部
华安县财政局
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华安县民政局
2020 年6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