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最新(漳州高新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文件)

漳州高新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最新(漳州高新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文件)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漳州高新区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教育人才引进和管理,充分发挥根据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挥人才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通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张维发[2017]14号)和《漳州高新区进一步鼓励人才创业创新若干措施》(张高新区发[2018]7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漳州高新区教育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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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成立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人才办公室)。区教育人才办公室领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教育人才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育人才,是指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区教育集团引进和培养的人才,包括: (一)引进的市级以上名师不属于区教育主管部门管辖的知名校长和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教育类专业研究生; (三)我区急需紧缺学科“双一流”建设高校(137所,今后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告为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主修教育。

第四条教育人才引进对象分为五类:

第一类: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著名校长;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级杰出人才。

第二类: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育人才;特级教师、省级名校长、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人民教师。

第三类:省级骨干校长、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优秀教师、区市科研名师、教学名师、著名校长;三所国际知名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的大学,一流大学建设大学(42所,未来如有变化,请参阅教育部公告,下同) 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教育专业的学生。

第四类: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专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世界三所国际知名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学专业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第五类: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37名,今后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告)符合我区急需紧缺学科优秀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引进教育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落实思想工作责任制。遵守纪律、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突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年龄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特别优秀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50岁。

(三)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方法》。

第六条教育人才引进可以采取输送、特聘、合同聘用的方式。转入是指通过人员调动引进机构人员;专项招聘是指参加市、区管委会组织的省外专项招聘活动;合同招聘是指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与区教育集团签订劳动合同,聘为区属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第二章政策待遇

第七条2020年起通过输送、特聘引进的教育人才,经体检、考核合格并公告无异议后,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为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福利。

第八条2020年起通过合同招聘引进的教育人才,与区教育集团签订劳动合同。考核合格后,聘为区教育集团正式员工。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区中小学教师标准。

第九条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服务年限最短为5年。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相关福利: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雇佣)合同不少于6年的第一类人才,可享受安置补助费80万元(分三期发放,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发放60万元,第二年10万元)。 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连续五年每月生活补贴5000元;

第二类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雇佣)合同期限不少于8年的,可享受60万元落户补贴(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40万元,第二年10万元)。 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连续五年每月生活补贴4000元;

第三类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8年的,可享受40万元落户补贴(分三期发放,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发放20万元,第二年10万元)。 10万元(第三年10万元),连续五年每月生活补贴3000元;

第四类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雇佣)合同期限不少于8年的,可享受落户补贴20万元(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10万元,第二年5万元)。 5万元(第三年5万元),连续五年每月生活补贴2000元。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8年的五类人才,可享受一次性落户补贴6万元(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5年连续几年。每月提供1000元生活补贴。

引进的教育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和合同期限届满前离职的,所获得的全部奖励、补贴资金必须全额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服务年限满、合同期前离职的,所领取的奖励、补贴资金应全额退还。收到的安置补助费和违约责任应承担。

第十条区教育局每年为引进教育人才提供免费体检服务一次;引进教育人才的配偶同时属于引进人才的,还按照引进人才类别享受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引进教育人才的配偶为国有企业在职干部或职工,按照专业对口、级别对应、与用人单位距离远近的原则,根据设立岗位的数量,优先调动由雇主;引进教育人才的配偶失业或无雇主的,按月安排调动,调动期限不超过3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补贴标准下发;义务教育阶段或学前教育阶段的引进教育人才子女如需就读我区公立学校,区教育部门将优先安排入学。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收取政府规定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住房保障措施。上述五类引进人才依据《漳州高新区党工委、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安德光”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州高新区管理办法》(漳州高科发[2020]86号)《高新区各类高层次人才》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作为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购买“安德光”惠民安居工程。如果配偶双方都是引进人才,则只能申请购买一套“安德光”惠民安居工程。

第十二条鼓励教育人才通过公开课、专题讲座、指导教学、设立个人工作室等方式,在学校管理、学科建设、教育科研、帮教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区教育人才办公室跟踪评估,每年安排2万元/年用于工作室发展。工作室经费可用于举办教学研讨会、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交流、购买相关材料等。

第十三条积极鼓励本区教师专业成长,参与学历提升和在职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强化对本区自主培养教育人才的激励。全区新培养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省级名校长、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市级优秀教师、市级研究名师等,确认一年并通过考核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8万、8万。 50,000、10,000;依次获得不同荣誉的,将根据奖金的高低给予补偿奖励。领取奖金后,必须在我区服务十年。任职不满十年者(不含到期退休人员)须全额返还奖金。

第三章介绍程序

第十四条区教育人才办公室应当根据本区教育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结合年度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年度教育人才引进计划。经区教育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区人才办公室备案,每年组织实施。举办1至2次教育人才专场招聘会。

第十五条引进程序如下:

(一)登记。有意向的教育人才须准确填写并提交《漳州高新区专项引进教育人才登记表》。

(二)评审批准。区教育人才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核时,相关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组织面试、体检、政审等,区教育人才引进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选拔教育人才引进最佳人选。

(三)聘任公告。考核结果将在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咨询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或区教育集团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区党群部、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并纳入年终考核:

(一)保持学校优势。积极参与漳州高新区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的学校。

(二)促进学校名师发展。省级名校长三年内至少培育出1名省级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目标;省级骨干校长、市级名校长三年内至少提出1个省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目标。

(三)促进教育管理队伍壮大。每年为全区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或教职员工开展专题讲座1至2次;与区1至2名主要培训人选结对,开展“教、帮、带”活动。

(四)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积极与教育发达地区示范学校结对,在学校管理、课堂研究、德育管理、文化建设、校本培训、后勤保障等方面深入交流学习。

(五)加强教育教学和科研。省级著名校长针对学校现状或区教育发展,申请并主持市级教育科研项目。每年至少向区教育局提交一份关于促进我区教育发展的书面报告或建议。

(六)积极探索自我发展。每年至少写一篇论文并将其发表在公开期刊上。

第十七条教育名师必须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并纳入年终考核:

(一)在教学工作特别是课堂教学创新中发挥表率作用,所教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成绩明显优于区同类班级。每年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交至少一份学科建设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

(二)在职期间,积极承担以下示范班、观摩班、学术讲座等教学科研任务: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特级教师、省名师、高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级专家教师每年评教区级以上班级不少于10个(其中校外班级不少于5个),讲授市级示范课不少于1个,示范课不少于2个在区一级。主讲高水平专题学术讲座1门。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年考核校级以上班级不少于10个(其中校外班级不少于5个),区级示范班不少于2个。

(三)主动承担科研项目。主持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每年至少在公开期刊上撰写一篇论文。

(四)积极协助区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名师工作室,每年招募1至2名教师加入名师工作室,开展“教、帮、带”活动。培养对象两年内在区级以上教学评估或学术研究中取得良好成绩。

第十八条紧缺学科的博士生、硕士生或者本科毕业生必须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并纳入年终考核:

(一)在教学工作特别是课堂教学创新中发挥表率作用,所教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成绩明显优于区同类班级。每年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交至少一份学科建设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

(二)任职期间,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等教研任务:评估区级及以上班级不少于10个(其中校外班级不少于5个) ),并在区级示范少于2课时。

(三)主动承担科研项目。主持市级教育教学科研项目至少一项。每年至少写一篇论文并将其发表在公开期刊上。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区教育人才办公室定期对教育人才进行跟踪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重点考核教育人才在教学质量、学校管理、学科建设、教育科研、帮扶教学、引领示范等方面的作用。考核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尚未领取的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将暂停发放,待年终考核通过后重新发放。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已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条引进教育人才弄虚作假获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并恢复已享受的优惠待遇。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引进教育人才的工资按照现有教师队伍的工资渠道计算。剩余奖补资金由区教育局或教育集团申请。经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纳入区特色人才培养项目。资金预算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教育人才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重叠或重叠的,将按照“较高、优惠、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按本办法享受落户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漳州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教育局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漳州高新区办事处

发布于2021 年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