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哪些)_1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哪些)_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强化人才意识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富美新长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在落实张维发[2017]14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以下措施。

1、实施更加精准的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哪些)_1

1.实施教育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工程。采用灵活简便的形式,公开招聘,引进一批教育系统领军人才。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短服务期限为5年。引进省级名校长,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20万元、政府工资补贴25万元(5年内逐年发放);对引进省级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级研究型名师到我县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落户补贴、政府工资补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五年内逐年发放)。鼓励和支持我县在职教师提高素质,申报各类教育领军人才职称。对被评为省级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级研究名师,继续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提供政府工资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 1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实施医学后备人才引进培养工程。采用灵活简便的形式,通过公开招聘引进一批医学后备人才。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最短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进修和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引进全日制临床医学应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落户补贴(分5年逐年发放)和生活补贴15万元、9万元、 6万元。 (5年内逐年拨款)。支持县医院灵活引进医学领军人才,对在我县建立名医工作室、开展“师徒”人才培养合作的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和支持我县在职医生提高素质,申报各类高层次卫生人才职称。对国家级、省级卫生计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政府工资补贴(分5年每年拨款)。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3.实施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程。围绕我县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引进一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产业急需的人才和团队。对我县申报并获得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县财政部门给予县财政拨款1:0.5的奖励中央或省级。对世界一流创新人才(团队)和研发机构,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综合支持。县财政部门对申请并被评为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人员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元等额奖励。对申请并经省评估引进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的,县财政部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2、打造更加高端的人才聚集平台

4、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批准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建站奖励30万元,其中科技项目补助10万元,项目补助2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补助一次性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经市院士办评审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科协、财政局

5、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新批准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建站奖励30万元,其中建站补贴10万元,运行补贴20万元。站房建设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运行补助资金经国家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一次性拨付。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加强关键人才载体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市考核被评为优秀市级(示范)众创空间的,给予20万元运营奖励。

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3、创造更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7.优先考虑优秀家庭成员子女的就业和教育。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引进人才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申请临时调动。根据其编制性质,执行县外干部调入我县的相关政策。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限制,可在县内择校一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8.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在长泰市无个人住房的市级及以上认定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机动车辆限制,并优先候租。受聘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且在长泰市无个人住房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和机动车限制,并优先候租。

牵头单位:县城建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提高高层次人才政治待遇。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人才,优先推荐各领域高层次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3月8日红旗手、5月4日红旗手等表彰候选人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团队授予青年奖章,给予公众表彰。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10.实施高层次人才健康检查。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检查。建立家庭医生联系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指导等服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开通县级医院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

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

11.完善党的管理人才体系。坚持党政一把手集中第一资源的原则,县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工业、人力资源社会、科技、卫生、教育、金融等工作。副县长担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和联络员,各乡(场、区、办事处)要把人才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人才工作专题报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过程中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县级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接触至少1名高层次人才。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12.落实人才工作经费保障。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县每年统筹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县级财政支出逐步增长机制。开展各项人才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人才专项资金支付范围,相应增加县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对乡镇(场、区、办)、县级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县乡镇和县级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强化高层领导人才工作意识,将人才工作作为乡(场、区、办事处)党委书记基层党建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这几项措施的奖励补贴中,都包含了上级要求县里提供的配套部分。部分规定与市县相关政策重叠的,按照“标准较高、优惠、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其中多项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领导部门负责。相关实施细则由牵头部门制定。

中共长泰县委员会

长泰县人民政府

2017 年1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