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育留用 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育用留汇人才)

引育留用 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育用留汇人才)

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出台了《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以下简称《招聘办法》)和《上海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以下简称《招聘办法》)。 《上海市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围绕高层次人才属于“一类人”,围绕人才引进和留住“两个环节”形成政策“组合”,进一步放开用人单位自主权,为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保证。

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服务的主要载体,涵盖教育、科教文化卫生、农林水务、新闻出版、社会福利等多个领域,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发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要求,以进一步向事业单位放权、更好解决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中的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并深入大学、学院、大学。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广泛开展调查,听取事业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招聘办法》和《管理办法》。

引育留用 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育用留汇人才)

《招聘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以用人单位和市场需求为依据,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识别高层次人才;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年龄、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支持事业单位招收外国人和港澳台人才。招聘流程由“八步法”简化优化为“五步法”;岗位数量限制已被突破,“高精尖”人才可暂不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减少招聘手续,外籍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毕业生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强调“大众创业”制度,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改革交流制度,培养高层次人才建立流动机制,事业单位独立沟通;落实监督责任,注重依法依规监督办事,落实“三重一”决策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事中、事后监督。

《管理办法》明确了特殊岗位的情况和数量。在五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设置专门岗位,引进、聘用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原则上不超过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总数。占总人数的5%,总人数不得超过50人;特岗级别有规定,市、区属事业单位分别设置特岗四级、七级岗位,农村中小学、卫生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和街道、镇事业单位均可设置岗位八级或以上;规范临时程序,市、区事业单位设立临时岗位须逐级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贯彻以用为本的原则,作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时岗位管理是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的共同努力。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