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才中心(华安县人才公寓)

华安县人才中心(华安县人才公寓)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发[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支持办法(试行)》(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支持办法(试行)》(漳州市委人才发[2021] 14号)、《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按照华为[2017]59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协调结合现有人才政策和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措施。

1、适用对象

华安县人才中心(华安县人才公寓)

1.本办法适用于在华安就业创业的专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和灵活引进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华安就业、创业不超过1年,且来华安之前连续在县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另外引进人才、已在华安就业创业的其他人才)、灵活引进人才可申请认定为华安县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市高层次人才(特、A、B、C、D、E)自然纳入华安县高层次人才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县级高层次人才继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后,被认定为F类人才。

3、实行认可期限管理,认可期限为6年。认可期限自认可单位出具认可文件之日起计算。认定期内,取得新业绩并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申请晋升;晋升后,认可期限将重新计算。认证期满后,如想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福利和支持,必须重新认证。晋升、引进认定的县级高层次人才时,必须注明认定年份。表彰期限届满后,不得用于评审、评价、奖励。

2. 分类评估

突出“用”导向,整合资格体系、评审体系、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创新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贡献。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两种:

1、资格制度。人才获得的荣誉、职称、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社会贡献等指标,按程序直接确定为华安县F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表彰名额没有上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2022年起不同年份的《华安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1),并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

2.独立的评价体系。每年从我县纳税十强工业企业、重点产业集群企业、市级(含)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中确定20家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项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企业(项目)。每个企业(项目)每年通过集体研究推荐的骨干人才不超过2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对候选人进行分类评价,确定F类人才20人。入选人才将纳入县高层次人才管理并享受相关待遇。根据全县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试点企业和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

3. 认定程序

全年接受人才认可申请。首次申请时,应提交符合最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的最新材料。具体鉴定程序如下:

(一)声明。申请人填写《华安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打印并签署表格,用人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有目录)一起扫描制作成PDF发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邮箱:lhb5289@126.com。同时,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原件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真实性审核。

申请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在华安县就业、创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医疗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用人单位实际工资支付证明等材料。外国人才、海外人才必须提供合法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华安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才,必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雇佣)合同和聘用文件。在华安县创办(主导)企业的人才,须提供在华安县设立(主导)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商务部、验资报告及核心团队成员履职证明。材料。新引进人才来华安县前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辞职证明或创业说明等证明其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申报相应的象征性字母材料。

符合认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最高学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的境外(海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与申请可同时进行,但须提供在线认证受理证明。认证不影响在华安县工作时间的确定;如果申请人满足其他所有条件,可以先研究并公布,但要等证明材料齐全后才能正式确认;认证国外英语学位证书无需翻译)。境外人员在国外(境外)获得学位的,应当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认证多于。

2、职称证书(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提供。其中,经外省审核批准的职称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职业资格证书(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聘用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翻译并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处(论文内容不需要翻译,但论文封面等材料必须翻译)。

4、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相关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二)初步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并填写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

(3)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比对《华安县高层次人才分级评价支持办法(试行)》并进行集中审核(即与申报部门对应认定条件给申请人),同时核实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如果申请不通过,结果将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由县委人才办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检查),形成初步名单。被认可。

(4) 批准。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拟表彰人员名单,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五)公告。拟认定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外国人才、海外人才的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 发布文件。对认定为华安县高层次人才的,由县委人才办出具证明文件,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享受县相关人才政策优惠。

4、动态管理

1、华安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在认定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福利,并根据最新表现申请相关晋升奖励。此外,他们还可以根据竞争性选拔获得关键计划的支持。原则上,同一人才在一个表彰期内只能支持一项同级重点计划。被认定为华安县高层次人才,不成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审、聘用岗位、确定工资福利等限制性条件。

2、《华安县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见附件2)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予以发布并动态实施及时调整。

三、《华安县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的实施实行“统一公布、单独实施”机制,县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政策落实。县有关部门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要立足部门职责,主动做好一线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咨询和帮助指导。除另有规定外,县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按照“招贤纳士、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4、加强华安县高层次人才评价考核。文件下发确认后两年,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乡、县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评估情况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乡、县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办法另行制定)。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价重点关注人才在岗位上的地位、角色表现、业绩贡献,以及在用人单位的发展和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5、各类人才申请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并签署《高层次人才申请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对无误后,填写《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请人未签署《高层次人才申请诚信承诺书》或用人单位未填写《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各级审核单位不予受理申请材料。

五、组织实施

1、华安县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支持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落实政策。

2、按照“管理动态高效、资源整合共享”的原则,加快我县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县人才信息数据库、网上申请管理平台和资金配置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办理”。利用信息技术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省、市、县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和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并在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年:

(一)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学历、业绩造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质、财政资金的;

(二)在表彰期内受过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滞留国(境)外不回国的;

(四)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被列入县人才失信档案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第(一)、(四)项情形的,必须追回人才使用的扶持资金,并由认定单位通知县有关部门;取消申请人今后参加县级人才计划(项目、项目)的资格;用人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方式骗取人才资质和财政资金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初次申请确认。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三、文件中涉及的奖励补贴条款与我县相关政策重叠的,按照“较高、优惠、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四、本办法由中共华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附件1:华安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2年版).docx

附件2:华安县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docx

中共华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于2021 年1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