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才引进条件(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才中心)

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才引进条件(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才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强化人才第一资源意识,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富美台湾商圈和幸福新交美共创美好未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

一、措施

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才引进条件(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才中心)

1.加快产学研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市级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站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新评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加快青年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力争五年内建成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基地;加快引进和培养个人创客和团队,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加强创客导师队伍建设,帮助开展创客聚集区活动创新引导工作。

3、大力引进教育、卫生领域急需的专业人才。大力引进“985”、“211”工程大学(不含附属独立学院)和“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教育卫生领域急需人才。对确定符合条件的“985”、“211”工程大学(不含附属独立学院)、“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住房补贴每人50万元。 (服务年限最短5年,在我区购房者一次性缴费)和生活补贴18万元(5年按月发放,每月3000元); “985”、“211”工程大学(不含独立学院(独立学院附属)、“双一流”院校或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高校全日制博士生或双硕士毕业生具有学历、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住房补贴30万元(最低在我区购房满5年的一次性发放)和生活补贴12万元(按月拨付,为期5年,每月2000元);急需的具有中级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25万元;住房补贴(最短服务年限5年,一次性发放)在我区购房的)和生活费9万元(按月发放,5年每月1500元);“985”、“211”工程大学(不含附属独立学院)、“双一”全日制本科生“一类”院系或学科、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等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可放宽为福建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人发一个住房补贴20万元(最短服务期限5年,在我区购房者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6万元(5年以上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未达到服务期的,所领取的各项补贴必须退还。

4、加强教育、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教育强师”工程。引进和培养一批省内外名师、名班主任和教育科研专家;建立工作室、“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年对每个工作室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实施“医疗卫生卓越工程”。加大在职医生培训力度,每周期选派20名本科以上专职年轻医生进行培训。培训期限为3年。取得培训证书后,回医院工作(5年),每人发给6万元。财政支持元(5年内逐年拨付,未达到服务期的须退还收到的各项补贴);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全科医生”培训;重点引进培养一批名医(定名科室),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水平医疗团队给予1至200万元补贴。

5、支持优秀毕业生到我区就业。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招收和引进“985”、“211”工科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和“双一流”学校或学科以及台湾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香港、澳门。 “985”、“211”工程大学(不含直属独立学院)、企业引进的“双一流”学校或学科(不含公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享受省级以上学历的除外) (按市规定)除工资外,另发放生活补贴6万元、12万元(五年内按月发放)。对符合《福建省青年工程人才扶持暂行办法》(闽人才[2016]4号)规定的,在省市配套的基础上,按标准向企业给予补贴企业税前工资的20%。对符合《福建省关于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的通知(试行)》等五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闽人才[2017]29号) 1)、提供上级拨付资金1:1的配套奖励。

6、加强优秀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每年拨出50万元专项资金,每年举办一次,组织20名实力雄厚、声誉较高或企业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家、商业精英依托知名大学举办高级企业管理人才培训班。不断提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能力和素质,培育人才吸引和人才引进实体;培养选拔一批精通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人力资源管理、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创业后备人才;注重青年企业家培养,特别是“企业家二代”的培养。

7.深入推进校企联合育人。加快福建华夏高级技工学校建设,进一步推进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进度,每年专项培养技能人才500名以上。深入开展校园与产业园区对接工作,通过“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急需和紧缺的技能人才。职业学校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办学,班级以企业命名、学生人数30人以上的,每班给予1万元办学补贴。

8.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定期开展“漳州台商投资区领军人才奖”、“漳州台商投资区杰出人才”等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推荐获奖者参加“漳州市领军人才奖”、“漳州市杰出人才”等评选。对获得各行业、各领域省级以上人才奖励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9.完善人才医疗、住房保障措施。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支持用人单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其医疗保障。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力争建设人才公寓200套。对在我区未购房、全职工作满10年、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选择最高5年领取每月最高2000元,同时享受相关奖励和补贴。租金补贴,或者选择免租居住面积80至150平方米的房屋,最长5年。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租金补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

10.完善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教育优惠措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为在职干部。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设立的岗位数量优先考虑调动。失业或没有工作雇主的配偶将每月领取一定金额,最长可达3 年。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子女到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十一、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台商投资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了。作为区管委会直属的全资国有企业之一,每年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将注入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部、区党工委人才办公室,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的收集、储备;代理派遣人才的管理与评估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猎头与评估。培训等服务。

12.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区党群工作部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和落实人才引进所需的各项奖励。补贴及配套补贴资金。

二、工作要求

角美镇及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区党群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加大人才投入,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3、注意事项

本《办法》未涵盖的相关人才或项目,可逐案审核认定,并按照相应标准予以支持。本《办法》奖励补贴规定与省市相关政策重叠的,除办法另有明确规定外,按照“优质、新颖、优惠、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所需资金除外,其余按现行财政制度执行。本《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底。服务期限未注明的,按5年计算。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领导部门负责。相关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漳州台商投资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二项措施.docx

中共漳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018 年6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