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士后人才政策(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_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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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山东省博士后人才政策(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_重复

山东建立以科研项目计划实施为主要内容的博士后绩效考核分级评价体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突出“活水源泉”,加强青年人才引进和创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修订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具有科研人员特色的管理制度,规范和提高博士后工作管理水平。

《办法》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全链条管理服务工作,明确省、市、站单位分级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定位,简化博士后入职程序,重新规范博士后平台设立程序、博士后招收条件、招收形式、博士后合作导师人员配备等制度规定,完善和细化了博士后进站、留站、出站(出站)可享受的政策待遇,提高了实效性论推行博士后制度。

着力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创新符合博士后特点的日常管理服务制度,积极发挥建站单位主体作用,建立以科研项目计划实施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分级评价体系。主要内容。新进博士后应提前进站办理进站手续后3个月内完成的科研项目计划及提案报进站单位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等要求。强化博士后合作导师引领作用,加大博士后国际交流和培养力度,更加注重年轻博士后人才队伍培养质量的提高。

围绕提高博士后服务保障水平,山东省将博士后群体纳入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对国家、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国家(海外)引进的博士后发放山东福利交流项目。彩卡提供交通、自由行健身、住房保障等29项服务。其他博士后由各市有序纳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

《办法》增加了“各级财政科研项目和基金中,博士后劳务费可计入直接费用”、“博士后社会保险补贴计入劳务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等规定,明确“博士后享受高级职称评审“一条龙”制度,可直接报考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在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可简化招聘程序,招聘可通过制定“特殊岗位”等优惠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博士后事业发展的环境和制度机制。

山东省自1988年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共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504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84个。累计招收博士后13000余人。站数和博士后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博士后制度已成为山东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载体,为全面服务新时代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张春晓)

(编辑:聂俊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