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4 年7 月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五章薪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障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和职业选择权、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争议提交解决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专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

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鼓励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八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扩大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就业、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工人在就业中不会受到基于民族、种族、性别或宗教信仰的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招聘员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岗位外,不得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根据性别提高女性的招聘标准。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对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学、艺术、体育、特种工艺等单位招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在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情况下,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当载明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件外,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限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