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

为培养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快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和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十二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发[2012]49号)、《关于印发漳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社工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机构》(张政民[2018]119号)、《中共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优都人才”集聚计划的通知》(平委发[2018]3号)等文件,结合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目标任务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新时代加强社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各项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我县居民和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考试、吸引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来我县工作,在全县营造关心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社会工作人才,构建“生态、活力、休闲”支撑的新平安。

2、激励措施

本县居民或户籍不在本县但在本县工作一年以上的社会工作人才,可以申请注册社会工作者奖。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人才,是指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人员和高级社会工作人员。

奖励标准

1、取得助理社工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奖励9000元。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招收合格社会工作者和新选拔国家级、省级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激励办法按照“优都人才”集聚计划(平委发[2018]3号)执行。

(二)优先选拔招聘

1.乡(场、区)、县级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或村(居民、社区)确定后备力量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状况。

2.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从事社会工作的有关单位选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资金保障

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注册社会工作者奖项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本县户籍(或本县常住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平和县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平和县注册社会工作者奖励申请表》;

5、申请人本人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2) 注册社会工作者奖的申请程序

1、个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2、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申请人初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不合格的,县民政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4、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批准;

5、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县民政局将相关奖励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说明事项

1.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级别的国家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重复向有关部门申请类似的证书颁发。

2、申请人应当自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否则将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3、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认证社工奖金的,除追回已领取的款项外,不得再次申请认证社工奖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紧紧抓住时间节点,精心谋划,鼓励和动员干部职工参加全国社工专业资格考试,不断增加我县持证社工的数量和数量。部分。

(二)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社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工作。

(三)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对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社会工作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方法培训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提供社会服务、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四)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架构。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领导,设立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工作格局是卫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平和县注册社会工作者奖励申请表.docx

中共平和县委组织部

平和县财政局

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和县民政局

2020 年9 月29 日